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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网 企业关注】近日,宁夏工业和信息化厅、宁夏公安厅、宁夏交通运输厅、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宁夏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宁夏将建成一批可落地、可推广的应用试点项目,推动智能道路基础设施和云控服务平台建设,提升车辆联网率,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体系建设和多场景应用,形成统一的车路协同技术与应用标准体系,健全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促进规模化商业应用,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方案围绕建设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提升车载终端装配率、建立城市级服务管理平台、开展特色化示范应用、探索高精度地图安全应用、完善标准及测试评价体系、建设跨域身份互认体系、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探索新模式新业态等重点任务推进。
以下是方案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相关部委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区智能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基于车、路、网、云、图等高效协同的智能网联汽车多场景应用,加快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全面深化数字化改革,推动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促进智能网联汽车行业应用,加快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加快构建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交通体系,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统筹谋划、循序建设”的原则,建成一批可落地、可推广的应用试点项目,推动智能道路基础设施和云控服务平台建设,提升车辆联网率,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体系建设和多场景应用,形成统一的车路协同技术与应用标准体系,健全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促进规模化商业应用,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建设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推进“5G+车联网”发展,建设道路交通融合感知体系,实现试点区域5G
通信网络全覆盖,部署LTE/5G路侧通信单元等C-V2X基础设施。开展交通
信号机和交通电子标志等设施网联化升级改造,在重点路口和路段部署路侧感知和边缘计算设施,实现跨区域、跨平台互联互通,探索建立多杆合一、多感合一等应用建设模式。
(二)提升车载终端装配率。分类施策逐步提升车辆联网率,试点运行车辆安装C-V2X车载终端和车辆数字身份证书;鼓励对城市公交车、公务车、出租车等公共领域存量车进行C-V2X车载终端搭载改造;鼓励新销售具备L2级及以上自动驾驶功能的量产车辆搭载C-V2X车载终端;支持车载终端与城市级云控服务平台互联互通。
(三)建立城市级服务管理平台。鼓励建设全市统一的云控服务平台,向车辆提供实时交通信息服务,向无人驾驶装备提供数字化交通信号协同决策规划与控制服务,并能够与车端设备、路侧设备、边缘计算系统、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通信息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等实现安全接入和数据互通。建设或复用城市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监测平台,对试点车辆运行安全状态进行实时监测,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开展交通违法处理、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原因分析等工作。
(四)开展特色化示范应用。鼓励在限定区域内有序的开展智慧公交、智慧出租车、智慧矿卡、自动泊车等多场景车辆应用试点。鼓励在限定区域推广无人驾驶装备在公共出行、城市旅游、物流运输、快递配送、环卫清扫、安防巡检等领域的商业示范应用。鼓励各地市结合自身实际有序的开展特色化场景应用等,全面提升交通安全水平和行业运行效率。
(五)探索高精度地图安全应用。鼓励开展北斗高精度位置导航服务。开展高精度地图应用、众源采集及更新、高精度位置导航应用等先行先试和应用试点。构建高精度地图在“车路云一体化”场景中的地理信息安全防控技术体系。
(六)完善标准及测试评价体系。推动跨行业、跨区域联合标准研究,建设完善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以及智能交通、车辆智能管理、基础地图等标准体系,支撑智能道路基础设施、云控服务平台建设,高精度地图应用试点和道路环境标准化认定。构建“车路云一体化”场景数据库,研制数字身份、信息交互等相关技术标准,持续完善虚拟仿真、封闭场地、实际道路等环境下的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和应用测试评价体系。
(七)建设跨域身份互认体系。健全C-V2X联网通信身份认证基础设施,建立路侧设备和车辆接入网络的认证机制,对C-V2X联网通信设备进行数字证书管理。建立基于可信任根证书列表的跨域互信互认机制以及跨部门数字证书互认体系,支持跨车型、跨城市互联互认互通。
(八)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确保自动驾驶系统激活状态下,遵守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支撑道路交通组织安全监管工作。健全安全员、平台安全监控人员等运行安全保障人员培训、考核及管理制度,具备车辆和装备运行安全以及智能交通设施相关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保障能力。建立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安全员异常干预等安全事件研判机制,及时上报安全事件原因及隐患消除对策。
(九)探索新模式新业态。明确“车路云一体化”试点的商业运营主体,探索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模式,支持新型商业模式推广应用。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数据要素流通与数据应用,推进跨地区、跨行业数据共建共享共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五部门联合成立专项工作组(名单见附件),负责统筹协调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按照“分工有序、通力协作”原则,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推动落实工作机制。定期评估推进情况和实施效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符合国家政策条件的地市,及时组织申报国家试点项目。
(二)推动开展试点。拟开展试点的城市,应建立地方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协同工作机制。研究并制定支持开展应用试点的管理政策,支持车路云一体化场景落地。组织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科学选定测试区域、试点道路,发放测试牌照,搭建全方位的测试监控平台。建设与试点相匹配的公共道路、交通、通信等必要的基础设施。
(三)强化安全保障。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加强“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共安全。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障,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主体应具备网络安全及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各地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工作开展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不被违规泄露或滥用。规范宣传口径,不过度宣扬,确保产业在良好的舆论环境中稳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