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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实施方案》印发

2024年10月23日 08:40:14 人气: 32506 来源: ITS114综合
  【智慧城市网 政策法规】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联合印发《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实施方案》,并启动2024年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征集工作,申报材料最晚于11月15日递交。
 
  一、推进实施《国家级服务业
 
  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组织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建设,在试点征集、申报推荐、审核确定、跟踪督导、评估验收等阶段协同推进,推动智慧交通领域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引领作用,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和新技术应用,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01
 
  试点内容
 
  重点围绕智慧物流、智慧出行及相关新型基础设施等方向,依托客货运枢纽等重点场景及行业重大工程,在多式联运、冷链物流、无人化配送、一体化出行服务及智能产品装备、数据交换、智能监测等方面,通过标准化试点创新智慧交通发展模式,实现相关产品、服务和技术等成套标准验证与先进标准研制、应用、推广。试点单位开展的工作内容包括: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持续推动标准研制、提升标准化基础能力、强化标准实施应用评价、完善持续改进工作机制、创建智慧交通品牌等。
 
  02
 
  组织方式
 
  试点建设由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组织开展,在试点征集、申报推荐、审核确定、跟踪督导、评估验收等阶段协同推进。
 
  03
 
  保障措施
 
  加强标准化试点跟踪指导,对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优先列入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在申报国家和行业相关项目及奖励等方面给予支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协调制定试点保障措施,及时报告试点项目进展。鼓励地方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和推动社会资金等共同投入。加大新闻宣传力度,通过现场交流、工作培训、编印典型案例集等方式促进试点经验交流。
 
  二、2024年试点项目征集
 
  按照《方案》相关要求,2024年面向智慧物流、智慧出行及相关新型基础设施方面开展试点项目征集,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条件、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可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各推荐单位按《方案》要求组织审核确定推荐试点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项),并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书面推荐函(需包括推荐遴选情况及试点项目汇总信息表)、试点项目申请表和任务书(见附件2和附件3,一式3份),报送至交通运输部。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院1号楼903室,邮编:100013。电子版发送至:fuxi@mo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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